自2023年4月1日起,酒泉市实现门诊慢特病全部病种及谈判药品省内异地直接结算。
凡是已经在酒泉市完成50种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待遇资格认定的参保人员,省内无需异地备案,即可享受门诊慢特病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省内异地门诊慢特病执行就医地报销目录,参保地政策。酒泉市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信息审核通过后,在开通门诊慢特病联网直接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可直接结算。
原已完成谈判药品使用资格认定,且已办理谈判药品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备案人员,同步开通省内谈判药品相关治疗费用直接结算。参保患者在省内异地使用按“三定”管理的谈判药品,按照参保地政策,在指定的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无需异地备案。跨省异地就医暂不支持直接结算,按原渠道返回参保地手工结算报销。
异地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3要点
参保人员在异地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时,一定要记住3点:
1.已在酒泉市完成50种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
2.就医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开通了相应的异地门诊慢特病病种。
3.持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结算时,请告知医疗机构结算窗口是门慢特直接结算,只支付由个人负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