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工作有关要求,近日,六安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零售药店处方药和医保药品经营行为的告诫函》,督促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含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处方药和医保药品经营管理。
文件要求各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开展自查自纠。零售连锁总部要落实“七统一”要求,强化零售门店管理。零售企业要加强执业药师在岗履职和处方药管理,不得违规销售处方药,严格执行医保部门关于药品追溯码有关规定,及时采集上传药品追溯码信息。依法开展网络销售活动。明码标价,不虚假宣传。
下一步,六安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将凝聚监管合力,深化信息共享,持续加强处方药和医保药品经营监管,共同守护群众用药安全、守住百姓“看病钱”“救命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