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利用自动售卖机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保障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推动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创新医疗器械零售模式,满足公众24小时购买需求,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包头市医疗器械自动售卖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25年7月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件:btylqxk5501439@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包头市医疗器械自动售卖机管理规定意见反馈”。
2.信函:包头市昆都仑区钢铁大街广场南道6号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邮编014010。
3.联系电话:0472-550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