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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佛山市高明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1 信息来源:查看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粤办函〔2022〕266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佛山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佛府办函〔2022〕162号)的要求,经区政府同意,成立佛山市高明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等。

  二、组成人员

  组  长:负责市场监管工作的区领导。

  副组长:协调市场监管工作的区委区府办副主任,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区委政法委、公安分局分管负责同志。

  成  员: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司法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分局,佛山海关驻高明办事处的分管负责同志。

  三、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由各成员单位安排相关股室1名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三)领导小组不纳入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设实体办事机构、不刻制公章、不正式行文,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

  四、其他事项

  各镇政府(街道办)要按照上级工作部署,抓紧建立本辖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并将有关情况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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