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公告即将于3月1日实施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 《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备案人的主体责任和人员岗位责任进行了更加细致、全面的规定。为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新规定,2月21日,第一分局组织辖区内8家药械妆生产企业开展座谈,共商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具体举措。
会上,第一分局工作人员围绕规定出台的背景、企业主体责任和关键人员岗位责任的具体内容等对“三个主体责任规定”进行解读。8家企业代表结合实际,交流了在各自生产领域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心得体会和经验做法。分局负责人征求听取了企业对监管、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座谈,各企业纷纷表示要积极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上下功夫,保证产品安全、有效、可及,走稳高质量发展之路的每一步。企业还表示将积极参与实施“三个主体责任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结合企业文化建设开展宣贯,积极带动合肥区域医药企业和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系统、完善地理解和落实好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下一步,第一分局将持续强化“眼睛瞪得大大、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保持“风险随时都在、成绩每天归零”的危机感,持续深化“一改两为”,全面提升工作效能,用辛苦指数换取群众药品安全的幸福指数和医药产业的发展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