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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2025年部分定点零售药店现场检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06 信息来源:查看

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医保基金运行平稳安全,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结合我市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2025年贵港市市本级和港北区定点零售药店现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5年贵港市市本级和港北区定点零售药店现场检查。

    二、项目目标

    利用第三方服务网络、人才等优势,对辖区内定点零售药店开展一次现场检查,查找定点零售药店违规违约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并进一步发现定点零售药店违规的共性问题,有效遏制医保基金的不合理支出,促进医保基金高效安全运行。

    三、项目内容

    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服务的形式,对贵港市市本级及港北辖区内298家定点零售药店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13日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履行情况开展全面检查。

    (一)检查时间

    2025年8月下旬开始,10月底结束。

    (二)检查内容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13日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医保基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医保政策宣传培训情况及是否存在串换药品、盗刷医保卡、诱导参保人员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套取医保基金个人账户资金,未按要求采集药品追溯码、人工智能虚假处方、倒卖“回流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检查方式

    主要通过查阅台账资料、信息系统、影像资料,现场清点以及数据分析等方式开展。

    (四)出具报告

    根据检查情况,检查结束后7天内应向市医保中心和港北区医保中心分别提供市本级和港北区定点零售药店现场检查总体报告。

    四、申报条件

    (一)持有营业执照及财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

    (二)具有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

    (五)服务团队须保证为本项目配置一支与检查业务相匹配资质的专业队伍,包括财务会计精算审核人员、医学或药学专业人员、数据信息工程人员。实施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五、采购方式

    本项目采用询价方式采购,执行依据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六、项目预算和选聘方式

    (一)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19,200元(人民币壹拾壹万玖仟贰佰元整),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

    (二)选聘方式。选聘工作由市医保中心负责,对参加选聘报价的所有单位提供的各项资料进行审查和对有效报价函统一拆封确认,审查结果经确认后,对符合公告载明各项要求的报价单位,根据各报价单位的具体报价金额采用合理低价法确定报名单位的排名顺序,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报价要求

    (一)截止时间:2025年8月12日18:00

    (二)报价地点: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885号贵港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2楼209室

    (三)报价说明:参加选聘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将报价文件直接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的,均无效。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一份、服务机构资质及专业人员明细(需加盖单位公章)一份、检查工作方案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报价单原件一份、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信息等,信封粘贴处加盖红色公章(骑缝章,需密封)。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885号贵港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2楼209室

    联系人:梁 ?艳

    联系电话:0775-4525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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