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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6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市局直属(派出、挂靠)单位:

现将《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计划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抽查计划实施检查,避免多头布置、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外,不得擅自开展计划外事项的检查。因特殊情况确需开展有关专项检查的,应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交信用监管部门备案后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未列入计划的,按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指导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实施。

二、规范实施过程

原则上所有双随机抽查均应通过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统一实施,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对外公示抽查结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省级平台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信息,全程通过省级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规范检查文书档案管理,确保双随机抽查的规范化、专业化,实现全过程留痕;各级信息化部门应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三、推进综合监管

综合抽查计划责任科室要主动协调信用监管科等配合科室,根据抽查事项共同制定综合检查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抽查事项、检查时间、抽查对象、检查方式等具体内容。

要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将双随机抽查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有机结合,科学运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的对象和抽查比例、频次,增强抽查检查的靶向性和精准性,提高问题发现率,提升市场监管效能。2022年度市本级抽查工作继续实施“X+2”的综合监管形式(X 代表抽查事项,2代表企业登记事项和公示信息),市本级实施的抽查检查同时登记机关是市本级的,原则上均同时开展登记事项和公示信息检查,信用监管科积极配合;其余由牵头责任科室与登记机关自行确定是否同时开展并组织实施。对涉及面广、较为重大复杂的监管领域和监管事项,各主责科室要发挥牵头作用。

各县、市、区局要在市局年度计划的基础上,结合监管实际制定本辖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全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企业数量要达到存量企业的3%以上;综合抽查计划制定可参照市本级“X+2”模式或采取其他因地制宜的模式,扎实推进综合监管。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责任科室联系。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4日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

 

抽查计划

编号

抽查计划

名称

抽查任务

编号

抽查任务

名称

抽查

类型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范围

抽取比例

实施主体

实施

期限

责任科室

43100020

221001

郴州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度专项抽查工作计划

431000202

203181001

2021年度年报企业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

不定向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两个抽查类别所有抽查事项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2021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已报送公示2021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

企业1%,抽查名单由省局统一抽取派发;个体工商户和农专3%由市局统一抽取名单派发。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7月至

12月

信用监管科、外资科

431000202

203181002

2018-2021年未抽查企业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内资)

定向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两个抽查类别所有抽查事项

近三年未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的市场主体(内资)

市级2%;其他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自行确定并组织实施。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3月至

11月

信用监管科

431000202

203181003

2018-2021年未抽查企业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外资)

定向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两个抽查类别所有抽查事项

近三年未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的市场主体(外资)

2%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3月至

11月

外资科

43100020

221001

郴州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度专项抽查工作计划

431000202

203181004

大型企业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

定向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两个抽查类别所有抽查事项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大型企业

10%,由市局统一抽取名单派发。

各级市场 监管部门

3月至

12月

信用监管科、外资科

431000202

203181005

需开具《企业信用信息情况证明》及被投诉举报的企业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

定向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两个抽查类别所有抽查事项

需开具《企业信用信息情况证明》及被投诉举报的企业

按实际情况确定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年

信用监管科

431000202

203181006

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

定向

转供电环节明码标价、价格公示等

转供电主体

≥10%

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12月31日前

价竞科

431000202

203181007

广告活动行为检查

定向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统计报表、广告发布内容、等基本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名称中含有“广告”或“传媒”的企业(单位)

5-10%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12月31日前

广告科

431000202

203181008

广告发布行为检查

定向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统计报表等基本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经市场监管部门广告发布登记许可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期刊出版单位

50%

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12月31日前

广告科

43100020

221001

郴州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度专项抽查工作计划

431000202

203181009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定向与不定向结合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食品相关产品、道路交通安全产品、建材产品、消防产品、电器产品、农资产品、儿童学生用品等生产销售、企业的产品质量状况

全市生产、销售、企业的待销重点工业产品

全年计划抽查500-900批次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3月至12月

产品质量监督科

431000202

203181010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资格条件审查

定向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的审批条件、标准和要求。包括企业证件材料、生产环境与场所、生产和检验设备设施、人员能力、质量管理体系、过程控制及产品标识等方面。(配合省局开展)

全市新换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

100%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年

产品监督科

431000202

203181011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持续保持获证条件检查

定向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资质情况、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质量控制、出厂检验、人员情况等内容。

全市有效期内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30%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3月至12月

产品监督科

43100020

221001

郴州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度专项抽查工作计划

431000202

203181012

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生产企业检查

定向

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资质情况、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质量控制、出厂检验、人员情况等内容。生产企业检查

全市有效期内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30%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3月至12月

产品监督科

431000202

203181013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

定向

对食品生产企业过程控制的监督抽查(监督检查要点表)

全市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8%

各级市场 监管部门

2月至12月

食品生产科

431000202

203181014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不定向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全市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销售者

5%

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2月至11月

食品经营科

431000202

203181015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不定向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全市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单位食堂

5%

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2月至11月

食品经营科

431000202

203181016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

不定向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

全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含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

10%

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2月至11月

食品经营科

43100020

221001

郴州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度专项抽查工作计划

431000202

203181017

特殊食品及食盐专项抽查检查

不定向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及食盐销售监督检查

全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特殊食品及食盐销售者

5%(市局统一抽取名单派发)

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3月至11月

特殊食品科

431000202

203181018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定向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市城区大型企事业、机关单位食堂

100%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3月至12月

食品安全抽检科

431000202

203181019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不定向

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监督抽查

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重点单位100%,其他单位5%

市、县二级市场监管部门

3月至11月

特设科

431000202

203181020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定向

抽查在用计量器具不得少于5种,其中粮库非自动衡器、粮库谷物水分测定仪为必抽项

粮库等在用计量器具使用单位

除粮库抽取比例为100%,其他单位抽取比例不低于3%

市、县二级市场监管部门

3月至12月

计量科

431000202

203181021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定向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

商场、超市

3%

市、县二级市场监管部门

3月至12月

计量科

431000202

203181022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定向

能效标识标注及备案情况

能效标识生产、销售企业

5%

市、县二级市场监管部门

3月至12月

计量科

43100020

221001

郴州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度专项抽查工作计划

431000202

203181023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定向

水效标识标注及备案情况

能效标识生产、销售企业

5%

市、县二级市场监管部门

3月至12月

计量科

431000202

203181024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定向

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监督检查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含授权机构)

10%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3月至12月

计量科

431000202

203181025

专利代理师执业监督检查

不定向

执业行为检查

全省2021年12月31前登记的专利代理师

10%(全省统一抽取后派发至各市州)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7月至11月

知识产权管理科

431000202

203181026

商标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不定向

执业行为检查

全省2021年12月31前登记的商标代理机构(含律师事务所)

5%(全省统一抽取后派发至县市区)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7月至11月

知识产权管理科

431000202

203181027

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定向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检查

省局“近五年涉及假冒专利行为的企业名录库”

10%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7月至11月

知识产权保护科

43100020

221001

郴州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度专项抽查工作计划

431000202

203181028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定向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检查;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省局“地理标志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企业名录库”、“印制经营企业名录库”

5%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7月至11月

知识产权保护科

431000202

203181029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检查

定向

经营者义务的一般规定和特别规定的监督检查

供水、供电、供气、邮政、通信、有线电视等经营者

5%

市、县二级市场监管部门

5月至12月

消保科

43100020

221001

郴州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度专项抽查工作计划

431000202

203181030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的双随机检查

定向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两个抽查类别事项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1年12月31日前承诺申报登记的企业

1%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7月至12月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43100020

221001

郴州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度综合抽查工作计划

431000202

03182001

商业银行收费检查

不定向

1.价格行为抽查类别所

有抽查事项;2.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

在郴国有商业银行分行、支行

≥10%

市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2月31日前

价竞科、信用监管科

431000202

03182002

专利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不定向

1.主体资格、执业资格检查;

2.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省局信用处实施省局登记的企业,其他各级可参照实施)

全省2021年12月31前登记的专利代理机构

30%(省局统一抽取,其中50%由省局本级检查,50%派发至市州)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7月至11月

知识产权管理科、信用监管科

43100020

221001

郴州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度综合抽查工作计划

431000202

03182003

校外托管机构经营服务和安全隐患排查

定向

1.登记事项检查;2.食品安全情况监督检查;3.广告检查;4.经营主体检查。

全市校外托管机构

≥50%(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自行确定并组织实施,上、下半年至少各50%。)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上、下半年至少各1次

信用监管科、食品经营科、广告科、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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