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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9/16 信息来源:查看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招标采购工作,提高预算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促进医用设备招标采购工作更加廉洁、优质、高效,更好满足我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文件包括哪些内容
《管理办法》由总则、采购方式及程序、采购文件制定及发布、评标委员会和代理机构、质疑投诉处理、内部控制、监督监管和附则等8部分内容组成。分别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招标采购工作提出了管理要求。
一是明确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招标采购定义和范围。规定自治区范围内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使用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医用设备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医用设备,是指纳入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内的大型医疗器械,以及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医用设备。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医疗设备采购事项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和内部会商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
二是依法依规选择采购方式,履行采购程序。要求各单位应根据采购需求和采购设备的特点依法依规选择相应的采购方式,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自治区集中采购。从年度预算、装备配置需求、科学合理论证、配置许可、严格废标管理、信息公开和合同履约等方面对医用设备采购程序作出规定,要求各单位健全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责任人,落实管理责任。
三是强调采购文件合法合规合理。从制定参数、确定预算金额、编制及发布采购文件等方面,要求各单位在充分开展需求调查基础上对参数进行拟定、论证及审定,在价格考察基础上,结合采购需求科学合理论证项目预算金额。依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合法合规科学合理地编制并发布采购文件,不得设置具有倾向性、单一性、排他性的相关评审条件或参数。
四是加强对采购人代表及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要求各单位选派采购人代表时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原则,采购人代表确定后,应对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行为作出廉洁承诺,对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情形承担责任,各单位应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对其选派和履职行为负责。各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择优选取招标代理机构,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和诚信档案,配合有关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监管,对涉案或违规代理机构要按隶属关系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备案。
五是加强询问质疑投诉处理。要求各单位明确质疑答复的具体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答复供应商质疑,答复应当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内容全面、意见明确,纪检监察部门应全程参与质疑处理过程。各单位应配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依法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受理范围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
六是严格内部控制。要求各单位落实招标采购主体责任,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减少人为违规操纵,通过培训等方式强化依法采购观念,有效制约医用设备招标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
七是强化医用设备采购监督监管。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对自治区直属属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招标采购活动实施监督。各盟市、旗县(市、区)对所辖医疗卫生机构分级落实监督责任。要求各单位发挥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对医用设备招标采购实行全过程、全覆盖监督,同时配合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对医用设备招标采购过程中的有关违法违纪问题进行监督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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