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规范整合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安医保〔2026〕2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政策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和《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整合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6〕42号)文件精神,要求各市在省框架下,结合原有的价格水平,及时制定价格标准。
二、规范整合内容
(一)统一项目名称。规范整合 “心电监测费”等129个心血管系统类价格项目;取消现行 “心功能测定”等207个价格项目。
(二)统一项目要素。规范整合后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服务产出、价格构成、计价单位、加收项、扩展项、计价说明、医保支付政策和比例与国家、省保持一致。
(三)统一价格基准。参照省级价格基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现行医疗服务价格基础上,确定市三甲非三甲、二级县级、乡级价格标准,缩小不同等级医疗机构间的价格差距;其中心电监测费、心电图费用两个项目实行全市医疗机构同城同价。
三、适用对象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政策适用于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四、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五、相关要求
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及时维护信息系统目录,指导各医疗机构落地实施。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