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天津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天津市滨海新区中部新城益丰大药房有限公司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变更《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1);天津市滨海新区凤阳大药房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延续《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2);天津市唯盛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3);天津康富鑫大药房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符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变更或标注要求,准予变更或标注(附件4、附件5)。
特此公告。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