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医保、卫健部门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神经系统医疗服务收费行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维护群众就医合法权益,十堰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整合和价格调整的通知》(十医保发〔2026〕8号),现将文件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与依据
依据《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综合诊查类、眼科类、口腔类、骨骼肌肉系统类和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整合和价格调整的通知》(鄂医保发〔2025〕56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鄂医保发〔2026〕13号),结合十堰市公立医疗机构运营实际,开展神经系统医疗服务项目整合、规范定价,统一全市收费与医保报销标准。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整合医疗服务项目
本次整合规范82项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新项目,同步废止167项原有老旧对应项目,消除项目交叉、重复计价、内涵模糊等问题。
文件明确,服务价格内包含的基础耗材(基本物耗)不得单独收费;附件清单列明的专用医用耗材,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对外销售。
(二)统一全市分级价格标准
制定全市统一神经系统医疗服务最高指导价,区分三级、二级、一级公立医疗机构设置分档收费标准。
附件标注价格为最高限价,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收费价格只可下浮、不得上浮。同时细化床旁、儿童、特殊操作等加收、减收计价规则,明确多血管、多肌肉、多电极等叠加收费上限,杜绝超额收费。
(三)清晰划分医保支付类别
全部新增项目在附件中标注甲类、乙类、自费三类医保支付属性,明确报销规则,医疗机构、参保群众可直观区分报销范围,方便就医结算。
三、工作落实要求
各县市区医保、卫健部门及市管公立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服务产出、计价规则、加收标准执行。
医疗机构需及时更新院内收费信息系统,精准匹配新项目数据,保证计费准确;落实医疗价格公示、住院一日清单、价格投诉处置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社会监督。
主管部门持续跟踪监测辖区医院政策落地情况,及时处置不规范收费问题,保障政策平稳运行。
四、文件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7月15日起正式实施,此前发布的同类政策文件,凡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后续国家、省级出台新政策,遵照最新政策执行。
五、配套附件说明
文件配套3份附件,分别为新增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废止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神经系统类可收费医用耗材清单,医疗机构、群众可对照查阅项目、价格、耗材收费相关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