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国中医药医政发﹝2026﹞5号),经地方自评、省级推荐、形式审查、专家复核,并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6—2028年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单位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4日至10月20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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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59957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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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