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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政策解读(药学类)
发布时间:2026/09/15 信息来源:查看
为扎实推进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在我区落地实施,统一规范全区价格项目和定价基本思路,厘清项目内涵、边界与除外内容,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提升价格管理规范化水平,结合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的多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解读辅导和我区相关政策,现对执行过程中各方关切的普遍问题,梳理形成立项指南政策解读口径,供各盟市医保部门及医疗机构等学习参考。

1.抗肿瘤化疗药物或肠外营养液非集中配置应如何收费?

答:抗肿瘤化疗药物或肠外营养液非集中配置已包含在相关项目价格构成中,不能单独收费。


2.“中药临方加工费”价格构成中的“服用”如何理解。

答:“服用”指内服外用。中(蒙)医类项目价格构成中含有药品调配等相关步骤的,不得单独收取“中药临方加工费”。


3.居家药学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可以同时收取吗?

答:家庭医生服务是综合性全科服务,居家药学服务是专项药学技术服务,两者项目内涵不重复,可以同时收取;但若居家药学服务已合并计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不得重复收取费用。


4.上门为患者提供居家药学服务可以收取上门服务费吗?

答:医疗机构上门提供居家药学服务的,按照上门提供医疗服务的收费政策,采取“居家药学服务费+上门服务费”的方式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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