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以及《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6〕2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治理工作,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起草情况
我局根据省局通知,为确保立项指南按时落地,起草了《株洲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征求株洲市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相关文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起草完成后,征求了各县市区医保局和医院的意见建议,形成了《株洲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文件主要是根据省局文件要求,制定了株洲市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价格,没有制定新的政策。
三、主要内容
(一)项目兼容。医疗机构有关医疗技术创新改良,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采取“现有项目兼容”的方式简化处理,按照对应的立项指南项目执行。
(二)价格构成。政府指导价已涵盖服务产出所需的各类资源消耗,价格构成已列明的各项成本消耗与基本物耗不得另外收取费用;同时价格构成中包含,但个别临床实践中非必要、未发生的,无需强制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减计费用。
(三)可收费医用耗材。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立项指南落地前价格项目除外内容的可收费医用耗材,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同时,医疗机构使用一次性刀具和一次性光纤的,按零差率销售,不得收取辅助操作费用。
(四)加收项目。实际应用中,同时涉及多个加收项的,以项目单价为基础计算各项加/减收水平后,求和得出加/减收金额,其中项目单价含时长加收。同一序列的加收项,不重复收费;不同序列的加收项,例如“01彩色多普勒超声加收”和“11便携式超声引导减收”可以同时收取。加收项两位编码第1位相同的,视为同一序列。
(五)缺数减收。医学3D重建、手术路径导航、手术机械臂(导航)、手术机械臂(参与执行)、手术机械臂(精准执行)、远程手术等辅助操作费,医疗机构未上传医疗数据和设备运行记录的,应执行减收政策,减收标准100元。
(六)其他。仅提供照明、直接放大成像功能的通用型显微设备,纳入眼科、口腔等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构成,不再收取“术中显微成像辅助操作费”。同一复用刀具有多种辅助操作功能的,医疗机构实际收费时,按收费标准最高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计费,不叠加计费。手术机械臂辅助操作费单台设备同时具备导航、部分执行、精准执行中的两项或三项功能的,医疗机构实际收费时,按收费标准最高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计费,不叠加计费。各类引导费用不与手术路径导航辅助操作费、手术机械臂辅助操作费(导航)同时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