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一)出台背景
为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落地工作,根据省医疗保障局有关项目修订的要求,市医保局对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公布。
(二)出台依据
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一般诊疗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6〕7号)
2.《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制定价格程序的通知》(珠发改价格〔2025〕9 号)
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医疗保障局有关文件精神,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落地,规范医疗机构收费。
三、主要内容
对“一般诊疗费”等1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5项可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进行修订,废止“胎儿血氧饱和度监测”等84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四、涉及范围
全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五、有利举措
项目修订后为医疗机构执行立项指南价格项目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引;通过明确部分项目最高收费金额,控制医疗费用,减轻患者负担。
六、新旧政策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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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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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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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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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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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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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诊疗费”项目计价说明“不与各类“门诊诊查费”和“注射费”同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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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项目计价说明:2.村卫生站(室)、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此项目收费。
3.门诊部、诊所、医务室,以及达到二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按门诊诊查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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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明确该项目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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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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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转运费-跨境转运(加收)”项目无计价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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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项目说明:指内地与港澳之间的救护车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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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项目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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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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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科立项指南适用说明共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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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妇科立项指南使用说明:
12.手术中同时切除子宫、输卵管、卵巢,收费不得高于“子宫扩大切除费(复杂)”项目价格。
13.手术中同时切除整个子宫、双附件及区域淋巴结、大网膜,收费不得高于“卵巢癌根治性切除费”项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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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妇科手术不同情形的最高收费,控制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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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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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宫扩大切除费(复杂)”项目无计价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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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计价说明“手术中同时切除卵巢、输卵管,不能另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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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明确收费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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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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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宫悬吊费”项目无计价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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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计价说明“子宫切除后患者单行宫颈悬吊术、阴道吊带术、阴道残端悬吊术,可按本项目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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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明确收费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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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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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卵管通液费”项目计价说明:开展输卵管造影,按“输卵管通液费”+相关影像学造影成像项目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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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计价说明:2.非选择性输卵管造影(经宫颈注药)按单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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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明确收费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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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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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卵巢切除费”项目无计价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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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计价说明:同侧输卵管切除不另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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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明确收费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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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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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腔脏器穿刺治疗费(特殊)”项目计价说明为“1.同一治疗位置使用多种能量源只可收取一次。
2.针对同一目的,常规治疗转特殊治疗,按照“腹腔脏器穿刺治疗费(特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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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计价说明:“1.同一治疗位置使用多种能量源只可收取一次。不同治疗位置可分次收费,最多收费不超过4391元。
2.针对同一目的,常规治疗转特殊治疗,按照“腹腔脏器穿刺治疗费(特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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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该项目在特定情形的最高收费,控制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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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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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肠病变切除费”项目无计价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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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计价说明:肥大肛乳头切除或套扎按本项目的20%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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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不同情形下的收费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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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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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脏移植术”项目无计价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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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计价说明:双侧肺脏移植按一次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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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不同情形下的收费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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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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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脏移植术-异种器官(扩展)”项目无计价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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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计价说明:双侧肺脏移植按一次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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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不同情形下的收费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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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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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管插管护理”项目可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湿热交换器、过滤器、给药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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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可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修订为:湿热交换器、过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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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该项目使用“给药装置”不得单独收取耗材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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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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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管切开护理”项目可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气管套管、湿热交换器、过滤器、给药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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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可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修订为:气管套管、湿热交换器、过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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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该项目使用“给药装置”不得单独收取耗材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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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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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身麻醉费(插管或喉罩)”项目可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传感器、导管或一次性气管插管包、可视喉镜(片)、可视喉罩、麻醉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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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可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修订为:气管导管、可视喉镜(片)、麻醉管路、传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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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该项目的可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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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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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身麻醉费(支气管内麻醉)”项目可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双腔管、支气管阻塞器、支气管导管、传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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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可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修订为:双腔管、支气管阻塞器、支气管导管、可视喉镜(片)、麻醉管路、传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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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该项目的可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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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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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身麻醉费(深低温停循环麻醉)”项目可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传感器、导管或一次性气管插管包、可视喉镜(片)、可视喉罩、麻醉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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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可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修订为:气管导管、可视喉镜(片)、麻醉管路、传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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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该项目的可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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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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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碎石针(杆)加收”等84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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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该84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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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推动立项指南价格项目的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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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特色亮点
进一步明确立项指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规则,部分应用场景设置最高收费,控制医疗费用。
八、执行时间
2026年7月3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