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生产企业、配送企业: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办事流程,缩短配送关系核验时间,提高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时效,现就优化委托配送关系核验流程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配送协议核验材料。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只要在系统内建立配送关系,就视为双方已达成委托配送,双方须自觉履行配送义务和承诺。自2024年6月11日起,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通过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建立(解除)的二连浩特地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关系,将不再收取药品耗材委托(解除)配送协议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3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核验,节假日除外。
二、自行查看配送关系核验结果。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可通过招采子系统自行查看配送关系核验结果。
三、加强账户密码保管。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要严格管理本企业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用户名密码,指定专人负责操作,由于用户名密码泄露出现问题由企业自行承担。
电子邮箱:18404877136@163.com
联系电话:0479-7523781
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