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阳光集中挂网采购工作,加强价格管理,根据《关于开展挂网医用耗材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和2024年10月发布的《关于公示医用耗材挂网价格联动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首次公示通知”),结合公示期间申投诉和复核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首次公示通知中企业申报价格高于或等于我省现行挂网价的医用耗材,及近一年外省无采购价格的医用耗材,结合申投诉开展了价格复核,现将外省存在更低挂网价的产品进行公示(详见附件1)。
二、对于首次公示通知期间有投诉的医用耗材,对相关产品和外省价格进行公示(详见附件2)。
三、对于首次公示通知中未申报价格信息的医用耗材,组织开展了第二次价格申报,现将重新申报的产品进行公示(详见附件3)。对于第二次价格申报期间,企业仍未申报价格信息的,暂停挂网采购资格(详见附件4)。
四、附件1和附件2的生产企业应对外省价格进行确认,确认无误的调整我省挂网价格;有异议的,按要求提供申诉材料并附证明材料。
请登录江西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进入“耗材办事大厅”界面,新增业务类型“耗材-挂网价格联动”,网上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外省确认材料或申投诉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