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15号)要求,浙江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受浙江省内相关医疗机构委托,开展我省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现发布采购文件,请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参与。
浙江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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