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区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省第五、六轮耗材接续采购签约量填报及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函〔2024〕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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