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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锦州市医保局调整锦州、盘锦、葫芦岛三市议价产品信息并执行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6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军队医疗机构,各有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近日,收到锦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锦州、盘锦、葫芦岛三市议价产品信息的申请》,按照《关于做好医用耗材同城同价结果执行推进医用耗材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20) 51号)的要求,经对涉及的613个产品信息与全省统一形成的《辽宁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清单》比对,符合规定要求企业自行降价的产品有590个(详见附件1), 企业确认新低采购价格后恢复挂网的产品有5个(详见附件2),企业产品信息有误重新核实后恢复挂网的有8个(详见附件3),企业不确认新低采购价格主动放弃全省挂网的产品有1个(详见附件4)。
经研究决定,同意锦州市医保局调整锦州、盘锦、葫芦岛三市议价产品信息的申请,对符合规定要求企业自愿降价的590个产品、企业确认新低采购价后恢复挂网的5个产品、企业产品信息有误重新核实后恢复挂网的8个产品、企业不确认新低采购价格主动放弃全省挂网的1个产品,共604个产品信息对外发布并执行结果。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相关平台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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