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阳光挂网采购工作的函》文件要求,我中心对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阳光挂网采购中近期申报的企业及产品资质进行了审核。
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5月6日至11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企业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资料,逾期不予受理。联 系 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951-6891051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11楼11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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