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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州医用耗材议价品种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0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医保规〔2025〕4号 )要求,广州医用耗材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现开展挂网的医用耗材议价品种价格联动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联动范围

招采子系统广州平台交易模块内“GPO耗材结算”→“商品管理”→“商品列表”中已挂网的,采购类别为议价采购的医用耗材产品(含体外诊断试剂)。

二、联动时间

本通知发布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24时止。

三、申报方式

登录招采子系统广州平台交易模块→“GPO耗材结算”→“商品管理”→“价格调整”→点击“修改价格”进行价格联动;如需新增产品,请先行前往招采子系统公共业务功能区“耗材挂网申报”模块申报。

四、联动内容

本次联动维护的两类价格(按包装价):

(一)省级挂网价:最新执行的全国最低省级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省级非带量中标价、省级挂网价,或省级最高销售限价等),申报附件需提供含价格信息的网页截屏等证明资料。

(二)市级参考价:近一年内广州地区医疗机构实际最低采购价格(指供应到医疗机构的价格,包含配送费用),申报附件需提供相应的发票、订单截屏等实际交易证明材料。

以上价格无变化的,无需修改。

五、结果公布

联动结果将在联动工作结束后进行公示,联动数据来源为 2026年5月1日0时至7月31日24时期间发生过价格变更的产品,以最新的数据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请企业高度重视本次价格联动维护工作,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因信息错漏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对存在虚报、漏报、瞒报价格等违规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或经举报核实,将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移交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并实施信用评级及相应处置措施。

(二)医用耗材专利、质量及交易纠纷,由相关责任主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未尽事宜将适时补充,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联系方式 

1. 如遇疑问,请优先查阅附件中的常见问题解答; 

2. 若疑问仍未解决,请于工作时间内(9:00至12:00,14:00至18:00)拨打咨询电话020-87150114,或通过“救济渠道”进行反馈。

特此通知。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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