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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恢复企业递交相关纸质材料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4

药采〔2020〕16号

各相关医药企业:

为统筹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方便企业办事,现就做好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及临床检验试剂相关纸质材料(含前期因疫情延迟递交的相关材料)递交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省药采中心恢复企业纸质材料现场递交,统一接收地点为中心咨询室;提倡外地企业委托在肥人员现场递交;省外企业用户现场递交材料有困难的,可电话或网上咨询相关材料审核要求后,通过邮寄方式递交(递交有时限要求的,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按原方式递交。

二、咨询室现场递交材料有关防控要求:

1.办事人员相互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

2.办事人员需规范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主动出示“安康码”并接受核验管理(建议提前申领),持绿色“安康码”且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咨询室,持红色、黄色“安康码”者不得进入;特殊情况可凭有效身份证件,验证登记后进入。

三、为避免人员聚集,办事人应先咨询、后办理,一次性提交所需材料,即来即办,减少驻留时间;业务办理完毕后请立即离开。

疫情防控是我们共同的责任,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对省药采中心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材料邮寄地址:合肥市益民街20号 省卫生援外培训中心六楼咨询室。

咨询室:0551-62634508 

药品科:0551-62659579

耗材科:0551-62657806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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