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各医疗机构:
按照规定,现将部分中选产品信息予以变更(见附件),变更后的产品信息自2025年1月26日起正式实施,相关政策仍按省医疗保障局落地实施通知执行,请相关企业继续履行有关协议要求和责任。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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