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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关于做好云胶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8

各市(州)医保局,各省属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云胶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省落地实施,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印发贵州省云胶片集中带量采购落地及影像云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医保函〔20258号)《贵州省云胶片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Z-HCYJP2025-01要求和工作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品种

云胶片服务,按照医保价采函〔2024〕233号文件中的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包括云胶片收集过程中的数据采集治理、云存储、云计算、云安全、云网络、调阅共享应用、标准规范制定等内容(中选结果公告详见附件1)。

二、采购主体

本次采购主体为全省有开展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范围内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应参加。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参加。

三、执行时间及采购周期


贵州省云胶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原则上自2025年11月1日起执行,采购周期为2年,各定点医疗机构实际执行日期以完成前置机部署并实现数据采集为准(2026年3月底前)。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采购周期结束后,若新一轮采购未开始,延续执行至新采购落地,原则上不得跨越下一轮集采周期。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云胶片服务采购使用情况的监测,掌握进度,协调相关部门,压实采购主体责任,确保医疗机构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

(二)各级医保部门要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认真审核结算数据并做好数据比对,及时处理重复收费、虚报数据等违规行为,确保基金安全支付。

(三)中选企业是提供放射检查“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储存服务”的第一责任人,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必须保证中选产品的服务覆盖全部采购主体并及时保质保量服务,超出约定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服务,直至采购周期期满。

(四)云胶片报量是集采工作的基础,公立医疗机构和中选企业应按照本次采购周期及报量签订合同,严格履行条款,按要求完成各年度协议采购量。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严格按照《贵州省医保局关于新增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黔医保发〔2025〕13号)要求,全量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五)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将影像资料上传至中选企业提供的平台,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印发贵州省云胶片集中带量采购落地及影像云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配合中选企业进行网络建设、接口改造、前置机部署、数据质控等工作。

(六)采购周期内以12个月作为一个服务周期对中选企业提供的整体服务进行评估。若中选企业未通过评估,须在三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期满后依旧不达标的,其履约资格终止。

(七)合同终止或合同期满的,中选企业应延续执行至新采购落地,并无条件免费提供云胶片相关的数据迁移等服务,保障延续至下一家中选企业开始服务为止。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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