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产品动态调整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1〕10号)精神,现将新冠试剂和相关耗材集中采购产品挂网产品信息予以公示(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6日至7月12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工作时间)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至省药械采购中心。
二、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100号之俊大厦西侧裙楼三楼(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服务大厅医用耗材采购科);联系电话:0571-86401857。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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