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保局、卫体局、市场局,市医保中心、市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保障中心,市直、驻市医疗机构:
现将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省际动态联动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发〔2020〕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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