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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新疆北部联盟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议价采购项目中选结果执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24

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各医药机构:

  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南北中”区域联盟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新医保发〔2024〕30号)文件的要求,2024年新疆北部联盟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议价采购已经完成,中选结果从2025年8月10日起开始执行,中选结果执行工作要求详见附件通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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