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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及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4

湘医保招采函〔2022〕15号

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负担,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3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2〕71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1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省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及药品挂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批准证号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均可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采购平台”)主动申请,按不高于7.0元/人份限价挂网。

  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广东区域联盟集采中选产品按不高于8.0元/人份限价挂网,生产企业需及时主动下调挂网产品价格。

  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中尚未在我省采购平台挂网的药品(详见附件),生产企业可在省采购平台申请直接挂网,纳入应急挂网目录,供医疗机构采购使用。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23日

  (2022年3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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