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医保办发〔2022〕72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市区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关于调整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期满执行时间的通知》(苏医保函〔2022〕20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贯彻落实。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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