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宜兴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函〔2023〕19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关于做好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详见:http://ybj.jiangsu.gov.cn/art/2023/2/8/art_74038_10744979.html)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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