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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锦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关于应用医保基金与企业直接结算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货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3/11/03

按照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2021〕31号)、省医保局《转发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辽医保发〔2021〕8号)和省市医保十四五规划要求,为规范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周转金使用和监管,提高集中带量品种的结算效率,现对《关于应用医保基金与企业直接结算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货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意见征求,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7日内,如对内容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锦州市医疗保障局提出。

联系人:闫铭0416-3670017

锦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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