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相关体外诊断试剂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业务工作办理流程(2.0版)>的通知》(吉公资发〔2024〕7号)要求,经过公示程序,现将2025年12月体外诊断试剂配送企业申报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
审核通过的配送企业应及时通过吉林省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系统与生产企业建立配送关系,并通过系统开展体外诊断试剂的网上采购活动,禁止线下交易。
承办人:刘彤欣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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