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接续采购文件(GH-HD2026-1)》有关规定,为做好中选结果在我省落地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和范围
(一)采购主体。全省采购和使用冠脉支架类医用耗材的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驻赣军队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二)执行时间。自2026年8月15日零时起,医疗机构执行中选结果。
(三)采购周期。“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接续采购周期自执行之日起至2029年6月30日。第一年采购周期自2026年8月20日至2027年8月19日。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每年度总协议采购量一般不低于前一年总实际使用量的90%,各中选企业每年度协议采购量一般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后,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二、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应通过贵州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https://fuwu.pubs.ylbzj.guizhou.gov.cn/hsa-pass-hallEnter/index.html#/zcIndex)进行交易,不得线下采购中选品种。
(二)中选产品未在系统挂网的,中选企业通过登录系统-操作指引-耗材挂网数据管理-耗材挂网确认步骤进行挂网确认。已挂网的产品将由系统自动调整项目及价格。
(三)中选企业是生产、供应、配送的第一责任人,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必须保证中选产品的配送覆盖全部采购主体并及时保质、足量供应。生产企业要加快与配送企业在招采子系统搭建配送关系,以确保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需求。
(四)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使用中选品种,确保任务量的完成。在协议周期内提前完成协议采购量的,超出部分仍按中选价进行采购供应,直至采购周期满。
(五)医疗机构不得变相或以SPD供应商名义收取配送企业其他费用。
(六)集采中选产品企业应在执行之日(含当日)前完成产品确认;逾期未确认的,集采平台自执行之日起按中选价格、对应集采项目规则直接挂网。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