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6〕105 号)、《兴安盟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管理与考核工作的通知》(兴医保发〔2026〕19 号)文件规定,我盟组织开展2026 年上半年全盟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考核工作。依托招采子系统数据,对订单配送到位率、三日配送率、基层医疗机构覆盖率(加分项)、数据质量、集采政策执行情况(减分项)、医疗机构满意度进行评价,实行量化得分,计算得出配送企业综合得分;同时梳理统计,往年连续一个年度内无配送记录的配送企业,取消其兴安盟配送资格。现将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一)2026 年上半年开展网上交易配送企业考核结果
2026 年上半年,全盟共有 45 家药品配送企业参与网上交易。考核结果为优秀 20 家,合格 16 家,不合格 9 家。(详见附件1)
2026 年上半年,全盟共有 262 家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参与网上交易。考核结果为优秀 193 家,合格 46 家,不合格 23 家。(详见附件 1)
(二)2025 年度无网上配送交易记录的配送企业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已纳入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并在我盟已开通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资格,未在我盟开展集中采购配送业务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我盟将取消其兴安盟集中采购配送资格。
1、药品配送企业:119 家(详见附件 2)
2、医用耗材配送企业:621 家(详见附件 2)
二、相关要求
(一)对我盟考核优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再接再厉,持续提升配送服务质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盟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行业高质量发展。其他配送企业要以优秀企业为标杆对标找差,迅速开展自查整改,持续优化服务流程、强化内部配送管理,切实保障医疗机构临床物资供应。
(二)配送风险考核得分低于 60 分的企业,予以红色标识警示,我中心向企业下发《配送企业履约提醒函》,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材料报送至邮箱xamhc1213@163.com。我中心将在发送履约提醒函次月再次对配送情况进行考核,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暂停在兴安盟地区的配送资格,情节严重的将取消配送资格,自取消资格当日起,一年内不得参本地区配送企业遴选报名。
(三)公示期2026年8月4日至8月10日,公示期间接受申投诉。相关企业对公布的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布考核结果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兴安盟医保中心医药采购科提交书面材料申请复核,报至指定邮箱xamhc1213@163.com。联系电话:0482-8250918经复核确定有误的,予以更正。(详见附件 3)
兴安盟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