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在汉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
我省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二个采购年度已于2025年10月19日到期,根据《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带量采购文件》(JX-HC2022-01)和《关于执行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鄂药采联办〔2023〕20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我省采购周期延长一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的确定
医疗机构第三个采购年度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无需重新报量,医疗机构参考上年度临床实际使用情况、企业供应情况等因素确定协议采购量,原则上按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一年协议采购量和整体实际使用量的90%进行确定。
二、第三个采购年度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的签订
(一)产品增补挂网。对于未纳入湖北省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省招采管理子系统”)耗材挂网目录的中选产品,相关中选企业需于2026年3月13日前登录省招采管理子系统(网址:https://ybj.hubei.gov.cn/hubeiHallSt/web/hallEnter/#/Index),点击“耗材招标管理模块-动态调整管理-耗材集采产品确认”页面,查看增补产品信息,点击“确认”操作,完成中选产品增补。
(二)三方协议签订。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登录省招采管理子系统,依次点击“耗材交易结算模块-购销协议管理”页面,网上生成三方协议,并于2026年3月31日前,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完成中选产品第三个采购年度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签订等工作。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系统内操作手册。
三、有关要求
各市(州、林区)医保部门要指导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按有关要求完成第三个采购年度续签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行为的监测,引导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对监测发现存在执行问题的医疗机构,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中选产品采购使用管理,对有协议采购量的中选产品未进院采购使用的应尽快进院采购使用,对完成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进度滞后的要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督促执行。
各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在省招采管理子系统完成第三个采购年度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三方配送关系确认以及线下合同签订等工作。
联系电话:027-87267167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