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广东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促进形成合理价格,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医保规〔2025〕4号)等文件要求,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交易集团)开展广东省中医针具等三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现发布采购文件并邀请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参与。
一、采购主体
(一)本次参与的采购主体为广东省公立医疗机构(含驻粤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承诺遵守本次带量联动采购规定的前提下,可自愿参加。
(二)参与本次带量联动采购的医疗机构须填报《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委托与填报承诺书》。
二、采购品种范围、产品分类和最高有效申报价
(一)采购品种范围
本次带量联动采购产品为中医针具类、射频消融电极、微波消融电极,具体如下:
1.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采购品种为:一体成型式揿针(不含电针揿针)、非一体成型式揿针(不含电针揿针)、针灸针(仅不锈钢柄材质产品)、小针刀(仅不锈钢柄材质产品)、梅花针。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代码前10位为C130201179。颗粒型皮内针、远红外线揿针、刃针不在本次采购范围内。
2.射频消融电极。用于肝脏、甲状腺、肺部3类实体肿瘤消融治疗,不含切割功能,不含高频脉冲电场消融、等离子消融,不含用于骨肿瘤或骨转移瘤消融以缓解疼痛的设备及附件、用于神经毁损或椎间盘髓核成形术以治疗疼痛的设备及附件。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代码前10位为C010506021。
3.微波消融电极。水冷型,用于肝脏、甲状腺、肺部3类实体肿瘤消融治疗,不含切割功能。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代码前10位为C010507021。
(二)产品分类和最高有效申报价
三、采购周期
本次带量联动采购周期为两年,自采购结果执行之日起计算,采购周期到期后可视实际情况延长。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要求
1.申报企业为取得本次带量联动采购品种范围内相关产品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含备案人,下同)。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应当指定我国境内企业法人协助其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并作为申报企业开展申报,同一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应当委托同一家企业申报。符合采购品种范围和申报企业要求的企业须于规定时间内在广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广州平台交易模块(广东招采子系统网址https://igi.hsa.gd.gov.cn/web/#/Index)完成产品信息维护。
2.医疗器械注册人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直接控股或间接控股超过50%的情形),则视为同一申报企业,同类别产品应提交一份申报材料。医疗器械注册人非同一实际控制人,且不存在控股关系的,如委托同一家企业申报,视为不同申报企业,应分别提交申报材料。
3.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申报企业和医疗器械注册人未被列入当前《全国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企业风险警示名单》且未被广东省评定为“特别严重”失信等级( 已修复的除外)的;申报企业因申报品种被广东省评定为“严重”失信等级(已修复的除外)的,涉及品种无申报资格。
4.申报企业和医疗器械注册人应遵守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申报企业须在本次带量联动采购过程中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向广州交易集团作出承诺,该承诺或将根据工作需要公开。
6.近两年内申报企业相关申报产品未违反《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采购销合同》(附件2)的相关约定。
7.受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的申报企业须持续持有覆盖整个采购周期的产品代理资格。
(二)申报产品要求
1.申报产品属于本次带量联动采购品种范围并获得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以下简称注册证)。
2.申报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标准要求,并按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组织生产。
3.申报的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以报名通知明确的网上报名截止之日为准)。
五、信息发布渠道
申报企业通过广州医用耗材采购交易平台(https://gpo.gzggzy.cn/)医用耗材板块查看本次带量联动采购相关通知并下载相关文件,敬请留意。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0-87150109、020-87150118
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