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医保函〔2026〕36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生育保险服务中心,各相关医药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有关工作部署,充分借鉴外省市成功经验,进一步提升我省医药价格信息监测与处置机制效能,推动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工作从“内部闭环”向“社会共治”“阳光监管”转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遵循合法、安全、公开、便民的原则,将信息公开作为深化医药价格治理、强化基金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性抓手。通过系统公开医药价格工作成效与存在问题,主动发布自主定价备案、价格治理成果、药品耗材挂网信息等关键内容,实现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树公信。
二、公开内容
(一)重大管理服务政策信息。各级医保部门要落实重大政策常态化公开要求,及时在官方门户网站发布本级新制定、修订的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政策文件,同步转载国家、省级医保部门出台的、属主动公开范畴的相关政策、规则及工作通知,切实提升政策知晓度和执行度,确保医药机构、市场主体精准掌握政策要求。
(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备案信息。公立医疗机构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床位费、整形美容类项目、特需医疗服务项目、试用期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及其他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需健全完善内部定价审核和流程管控机制,严格按照程序完成价格公示。在服务实施全过程履行充分告知义务,切实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医疗机构需将市场调节价项目、定价标准、执行方案等情况向属地医保部门备案,各级医保部门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备案信息汇总梳理后,及时在官方网站公开。
(三)挂网药品及医用耗材信息。省医保局继续依托医药价格信息监测与处置机制,梳理汇总湖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挂网总体情况,结合社会关切和民生热点,从药品品类、医保报销属性、质量层次、价格水平等多维度开展数据分析并定期对外发布。
招采子系统实行常态化动态更新,每周一(工作日)发布上周期药品新增挂网、撤网、暂停挂网、价格调整等信息。各医药机构应及时查询、调整采购及销售价格,原则上于信息更新次周一前完成调整工作。对确因客观特殊原因未能按期(一周内)调整且涉及金额较小的,相关单位足额退回差价费用后,可不纳入医保协议评价相应违规情形。稳步推进招采子系统挂网药品价格信息通过“湘医保APP”比价小程序进行公开,持续为群众购药比价提供更为便捷的价格查询服务。
(四)医药价格治理结果信息。建立医药价格治理结果常态化公开机制,不定期向社会公布全省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治理工作成果。对典型案例、违规主体可实行点名通报。
(五)医药招采信用评价信息。严格执行国家医保局关于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更新要求,向社会动态公布医药企业失信评定结果。
(六)医药价格综合治理成效信息。不定期公开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合同履约进度、采购落地成效等数据。常态化公示药品多渠道比价治理、“四同”价格规范、耗材挂网价格预警干预、医药配送企业服务评价、挂网药品红黄标风险预警管控等重点工作进展及成效。
(七)根据管理要求、工作需要及市州医保部门建议逐步增加公开信息内容。
三、公开方式
(一)线上常态化公开。省级层面依托省医保局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招采子系统等平台,公示各类公开信息,实现信息集中展示、便捷查询、长期可溯。市级医保部门依托本级官方门户网站,搭建对应公开渠道,对照公开清单并结合属地工作需要,常态化落实信息发布、更新、维护工作。
(二)机制周期性披露。省市医保部门依托医药价格信息监测与处置机制,按季度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上报上级医保部门,并抄送同级有关部门。
(三)集中阶段性公开。省医保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省医药价格信息集中公开活动,2026年度暂定于12月底前完成,集中公开年度医药价格治理、风险监测、问题整改总体情况,曝光典型违规案例,对采购红黄标药品超规定比例、情节严重,特别是引发重大舆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组织开展集中约谈和督导整改。各市州可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灵活采取各种方式,不作统一硬性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省医保局医药价格招标采购处牵头信息公开工作,各市州医保局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审核与发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及时、合规。各市州年内需完成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备案信息公开,抓实属地医药价格信息监测工作,及时完成省局监测通报成果的综合应用,并至少组织一次面向全市医药机构的医药价格政策及立项指南专题培训,夯实工作基础。
(二)强化协同联动。各级医保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对接,结合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整治“突击战”要求,开展医药价格违规线索、价格治理成果、企业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联动处置。
(三)防范舆情风险。对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的公开事项,提前开展风险研判,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密切关注网络平台和自媒体评论动态,主动亮明身份发言,正面解答群众疑问,妥善处置舆情隐患。
(四)规范信息管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与政府信息公开、个人信息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坚决杜绝泄密风险,平衡好公开透明与安全规范的关系。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8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