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在汉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通报第二批医用耗材风险核查结果的函》(价采核字〔2025〕17号)相关要求,现将我省调整部分医用耗材挂网价格信息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
二、执行时间
自2025年10月14日起执行。
三、有关要求
各市、州医保部门要做好本地的宣传、引导、监测等工作,指导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按要求采购和使用相关产品。
相关医疗机构应根据调整后的挂网价格信息开展相关产品采购和使用。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