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一次性使用负压引流护创材料全省性联盟集采工作安排,企业报名及关联关系申报工作已结束,现将一次性使用负压引流护创材料企业报名审核通过名单、企业报价限价、企业关联关系等信息予以公示,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公示内容
(一)报名情况审核结果
企业申报的【企业信息】、【注册证信息】、【产品列表信息】、【产品特征信息】、【企业上传资料】等模块信息已审核,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附件1:审核通过名单)。企业可登录一次性使用负压引流护创材料集中带量采购全省性联盟信息平台(网址:https://npbm.pthczb.com/,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在【信息数据公示】—【报名情况审核结果】模块查看综合审核意见。
(二)企业报价限价
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申报企业按代表品进行报价。各申报企业以“平方厘米(cm2)”为报价单位填报唯一一个价格作为竞价价格(竞价价格仅在企业报价中选环节使用,非企业产品实际拟中选价)。报价不能高于最高有效申报价,其中在由辽宁省牵头的一次性使用负压引流护创材料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采购文件编号:SJLM—9—HC2024—1)中选的企业,其报价还须不得高于本企业辽宁联盟集采申报报价。以人民币“元”为单位(报价保留小数点后3位),报价为0、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均视为无效报价。申报企业以聚乙烯醇材质第Ⅱ类注册证为代表品进行报价,按不同特征分组(材质、注册证管理类别)设置比价系数,比价系数详见采购文件。
企业可登录信息平台,点击【信息数据公示】—【企业报价限价公示】模块查看报价限价,限价数据已保留小数点后3位。
(三)企业关联关系
根据采购文件要求,不同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由同一家企业申报的,则各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和该申报企业视为存在关联关系;不同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委托不同企业申报,但受托企业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直接控股或间接控股超过50%的情形,下同),则视为企业间存在关联关系;不同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间,如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或存在控股关系,则视为企业间存在关联关系;申报企业将产品委托给其他申报企业生产的,则委托企业和受托企业之间视为存在关联关系。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视为同一申报企业。
现对已申报的企业关联关系予以公示(附件2:企业关联关系申报情况)。
二、信息公示时间
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6日
三、企业申投诉
若企业对本次公示信息有异议,请于公示期登录信息平台,通过【企业申投诉管理】—【审核申投诉列表】模块进行申投诉。申投诉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格式自拟,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完整、有效证明材料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0599-8380100
技术咨询:郭颖18651657816、叶小芳13915946713
技术咨询QQ群:511596070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