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关于调整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06
近日,苏州市医保局、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三部门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通知》,2021年4月15日起正式执行。
一、制定依据
《省物价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价医〔2015〕234号)明确:中医诊疗类(不含中医综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
二、政策背景
1.2019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要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2.2021年1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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