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2
吉医保联〔2021〕2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依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26号)要求,做好吉林省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核酸检测所需的体外诊断试剂盒,属于政府调拨或社会捐赠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向接受检测人员收取体外诊断试剂盒费用。
二、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核酸检测过程中,体外诊断试剂盒供应方提供必要的质控液、校准品、标准品、分离液、提取试剂等,属于保障产品品质和正常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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