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国家级优质医疗资源到泉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卫健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为支持和推动我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规范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传承弘扬“晋江经验”支持泉州建设21世纪“海丝名城”的意见》(闽委发〔2022〕16号)精神,对国家级优质医疗资源到泉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执行我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同等收费政策作出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优质医疗资源界定范围
(一)国家级优质医疗资源的医院范围
根据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有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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