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7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降低常态化核酸检测成本,经研究,决定进一步降低公立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以下简称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人单次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统一调整为14元,核酸检测试剂作为项目除外内容,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单人单次核酸检测项目和核酸检测试剂收费总和不得超过18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采检测,不区分样本数量,价格统一调整为每人次3.5元,不得另外收取检测试剂等其他费用。上述价格均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取的核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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