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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兼容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28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各部省属医疗机构: 为规范改良创新类医疗服务收费管理,畅通项目落地渠道,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6〕1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实际,现就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兼容处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兼容处理适用情形及申报条件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兼容处理,是指医疗机构开展改良创新诊疗服务,其服务产出、价格构成与现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高度相近,经省级医保部门简化审核确认后,按照现有价格项目收费的管理方式。 兼容处理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有相应技术规范,或基于已有诊疗技术(服务)的合理改良创新,省内无对应独立收费项目; (二)服务产出与现有对标项目相同,价格构成基本一致。服务产出不同的,不得申报兼容; (三)申报价格不高于对标项目价格;改良后耗材、人力成本明显下降的,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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