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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花岗区拟确定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31 信息来源:查看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65号)《省医保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66号)要求,经红花岗区医疗保障局组织实地考核和综合评估,现对下表中拟确定为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与其签订医疗服务协议。 如对公示单位的相关资格有异议,可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等形式,直接向红花岗区医疗保障局反映。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确切的联系方式,以便查结后回复,受理部门将对反映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反映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必须提供真实证据。若反映内容不实或隐瞒自己真实身份的,将不予受理。 序号 单位 地址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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