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神类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实行按床日付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5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完善符合精神类疾病临床诊疗特点的基本医保支付方式,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苏医保发〔202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精神类疾病实行按床日付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徐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全市医保定点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和综合医院的精神病专科(以下简称定点精神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按床日结算范围。
二、付费标准
全市床日费用定额标准:三级医疗机构380元/床日,二级甲等医疗机构300元/床日,其他二级医疗机构280元/床日,一级医疗机构160元/床日。
肇事肇祸强制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床日费用定额标准:三级医疗机构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