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拟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协议管理机构名单公示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的通知》(镇医保〔2021〕97号)要求,经受理申请、材料初审、考察确认、集体谈判等流程,现对拟纳入镇江市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的2家医疗机构和5家零售药店名单(具体附后)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市医保中心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查结后回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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