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 市卫生健康委转发《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3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高新区、东津新区社保中心,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鄂医保发〔2022〕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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