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DRG付费病例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0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DRG付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和《贵港市DRG付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DRG付费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病例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评审的病例范围
非稳定病组、无法分入DRG的病例、实际资源消耗与病组(病例)平均费用偏离较大、开展新技术(符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且为我市首次施行的医疗技术)、无相应历史数据等情况的特殊病组可进行整组单议。其它病组中因病施治的高倍率病例,可纳入特病单议。
二、评审流程
(一)评审病例的申报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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